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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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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远安县人民医院

关于做好远安县城乡居民医保转诊、外报工作暂行意见
各定点医疗机称,各相关展室:
   为了做好城乡参保居民在县外就医分级诊疗及结算报销工,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宜府办法[2017]31号)《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7]3号)、市人社局《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4号,结企《远安温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远卫生计生皮[2015]63号)文件精神以及远安县外出务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特整理此意见。
   一、 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经过远安县县级医院办理转诊,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县级西院可以向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转诊,根括参保人病情和医院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不受市、省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二、参保人在乡镇住院转县级、县级住院转市级定点医院的,需通过健康之路转诊平台转诊。
   三、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院填写纸质转诊单、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参保人及时到经办机构6号窗口办理网上转诊。 
   四、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市内务工、居住或者特殊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先诊治后补办转诊手续的对象;急诊急救、突发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产妇;孕产妇转诊至定点医院后出生的新生儿;法定传染病。以上对象县级医院应该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主动协助参保人办理基本医疗、健康扶贫纸质、网上转诊。对于以上对象特殊情况;部分医疗机构对部分病种实行减、免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惠民政策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签订的限价、优惠协议病种,经办机构可以协助诊治医院在中心端办理基本医疗网上转诊。
   五、市统筹区定点医院在接受参保人住院时,对于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应该主动告知报销比例下调50%的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回到当地就诊。对于符合经办机构中心端转诊条件、需经办机构协助医院转诊的,由诊治医院核实远安县建档立卡贫因人口身份,并督促参保人办理《远安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原则上不接受未办理健康扶贫转诊的患者入院,并告知“不办理健康扶贫转诊,此次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远安县健康扶贫医疗补充保险不予报销”政策并签字留存。   
   六、在宜昌市统筹区内,未实行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急症急救、突发疾病除外,不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因急症急救、突发疾病,在宜昌市统等区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且不降低报销比例,非急症急裁,突发疾病在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七、在市外务工或居住的,原则上需要在县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也可以事先电话报备,由经办机构做好报备登记,视同转诊,在市,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在网上即时结算,在非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因突发疾病或者按上述要求办理了转诊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自他总费用10%,其余部分按照本地三级医院医疗机构报销规定支付”办理报销。     
   八、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机构应办理“一站式”结算业务,并向参保患者提供加盖印章的结算单,不得要求参保人回到当地经办机构报销。
   此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远安县医保中心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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